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摘要:2007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相关制度予以规定
本文将针对《若干意见》,对比早期的《若干规定》,解析两者在规则上的区别以及新的《若干意见》所包涵的司法进步意义,并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从应然的层面分析其仍存在的缺失,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及其相关制度的立法结构
关键词:审判公开;司法公正;司法效率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若干意见》),作为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规则,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具有重大意义
现与1999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下文简称《若干规定》)予以比较,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审判公开工作进行探索
一、《若干意见》对现行相关立法的完善及超越《若干意见》作为有关诉讼制度中公开审判原则的又一司法解释,较之前的立法对审判公开工作的完善及超越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1.《若干意见》彰显了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对于程序正义的呼喊日益高涨的今天,我国诉讼立法在不断完善和规范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同时却忽视了在观念领域的转变
不少人仍认为,审判公开只是形式和载体,它没有自己的价值追求,相比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惩治犯罪和违法这些实体真实的要求而言,程序的公正是可以忽略甚至完全不与理会的,在为了成就实体真实的前提下,程序是可以抛弃的
当一种观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而人们以深植内心的滞后思想意识作为行为指导时,我们是无法真正实现法治的进步的
因此,从规则中体现对于思想转变的要求迫在眉睫,而《若干意见》则填补了这一空白,明确且集中地体现了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可以说它是关于审判公开重要性的思想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