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20 1 9修订版《托⼉所、幼⼉园建筑设计规范》《托⼉所、幼⼉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 1 6修订条⽂(20 1 9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字为新增内容,⽅框标记的⽂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标记的⽂字为原内容
1 为保证托⼉所、幼⼉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适⽤、安全、卫⽣、经济、美观等⽅⾯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于新建、扩建、改建托⼉所、幼⼉园的建筑设计
3托⼉所、幼⼉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
3-1的规定,托⼉所、幼⼉园的每班⼈数应符合表1
3-2的规定
3-1 托⼉所、幼⼉园的规模1
4 托⼉所、幼⼉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
满⾜使⽤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健康成长;2
保证幼⼉、教师及⼯作⼈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3
符合节约⼟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针
5 托⼉所、幼⼉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5living room供婴幼⼉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6unit of living room供婴幼⼉班级独⽴⽣活的空间
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供全园婴幼⼉共同进⾏⽂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10(此条删除)2
11喂奶室nu rsing room2
13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供婴幼⼉⼊园时进⾏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3
1 托⼉所、幼⼉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托⼉所、幼⼉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建设在⽇照充⾜、交通⽅便、场地平整、⼲燥、排⽔通畅、环境优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