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 9 页合同编号:浔龙河入驻管理协议出租方:承租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二 O—八年月第 2 页共 9 页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为共同促进“浔龙河”的繁荣与发展,充分保障乙方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断提高和完善“浔龙河”经营管理体系和商业信誉;将“浔龙河”的经营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双赢的原则,现就乙方入驻“浔龙河”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场地基本情况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场地位于(以下简称“经营场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经营场地的建筑面积,甲、乙双方均表示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另一方的责任)
经营场地仅限于经营使用以下简称该项目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形式改变或增加场地的用途
甲方有权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整体需要,根据乙方经营状况(按乙方销售业绩实行三个月一次末位淘汰制),调整其所设专柜位置、面积或清退出场,因商场整体调整、改建、扩建、装修时,乙方必须积极支持,并全力配合实施,但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条入驻期限乙方入驻期限为年,自年_月_日起至年_月_日止(以下简称“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免收乙方的场地租金,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浔龙河入驻管理协议年月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共同签署:第 3 页共 9 页协议有效期届满,乙方如有续约意向,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满足甲方新的经营要求后双方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营业款收取及财务结算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按照该项目的营业收入总额的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协议有效期内,该项目的营业收入总额全部由甲方代收,再按照本协议条规定的财务结算方式结算给乙方
为便于统一管理及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