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集团信息化管理平台监理大纲2011 年 2 月 12 日河北畅流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监理大纲1.1监理工作概述1.1.1 监理原则在“开元集团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的监理过程中,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委托原则监理方与信息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开元集团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监理委托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对该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控制,对合同、信息和协调进行管理的监理条款。独立公正原则监理方将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对“开元集团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监理,竭诚为信息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服务,同时依法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原则监理方对“开元集团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依法原则监理方的监理活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回避原则监理方不从事与“开元集团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相关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作为公正、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的软件开发单位在业务上以及核心技术上不构成竞争关系。保密原则监理方对在监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开元集团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财务以及技术方案等方面的资料严格保密。1.1.2 监理关系监理方及相关方与信息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共同为信息建设单位服务。相关方与监理方无合同关系,但是其工作受监理方监督检查。监理方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由信息建设单位委托行使监理权,竭诚为信息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方协调信息建设单位和总集成商、专项集成商、分系统软件开发单位等的工作关系。在最终目标上,各方具有一致性,最终的目标就是高质、高效、经济地完成“开元集团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1.1.3 监理工作范围监理范围为“开元集团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所规定的内容,包括信息采集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等四个子系统的建设。监理方在“开元集团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监理委托合同限定的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监理方负责信息系统工程中有关分系统的招标、设计、实施、验收和信息系统工程验收等五个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工作以及协调工作。1.1.4 监理工作依据(1) 国家、信息产业部、北京市有关监理的政策、法规等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办发 2002 17号文件《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