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1 xx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执行力,切实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各项工作依法依规高效完成, xxx 银行(以下简称xx 银行)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20 〕第 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 银行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金融消保工作)的分公司(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范围:(一)对公司作出的有关金融消保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金融消保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二)对总公司会议决定涉及金融消保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三)对公司领导关于金融消保工作的重要批示涉及需要查办落实,并向领导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及责任追究;(四)对分公司(部门)和个人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对xx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2 违反金融消保工作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xxx 银行带来严重不良影响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追究责任
(五)对公司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金融消保工作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四条监督主体分工及工作方式:(一)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由总公司行政部负责
总公司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部门)对有关金融消保工作的公司文件、公司会议决定事项及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
各分公司(部门)要明确一名专/兼职监督检查员,负责本分公司(部门)承办任务的分解、督办、汇总和反馈工作
监督检查任务要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