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1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2.引用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 375 号令)2.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393 号令)2.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2.5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86)2.6 上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3.2 本规定中事故伤亡人员统计范围包括企业员工、分包单位人员以及应由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人员等。3.3 事故等级划分:3.3.1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3.3.2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及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及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及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3.3.3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及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及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及以上1 亿元以下的事故。3.3.4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30 人及以上死亡, 或者 100 人及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亿元及以上的事故。4.管理职责4.1 公司、各单位配合死亡、重伤事故的调查,组织善后处理。4.2 公司、各单位组织轻伤、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4.3 工会参与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4.4 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4.5 工程管理部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归口管理,并负责统计上报。4.6 办公室负责有关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事件、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归口管理,并负责统计上报。5.管理规定5.1 事故报告5.1.1 重伤、死亡事故5.1.1.1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对已发生并能确定的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部,并保护事故现场。5.1.1.2 各单位和项目部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上报,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