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
1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
2.引用文件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2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 375 号令)2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393 号令)2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2
5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86)2
6 上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
1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
2 本规定中事故伤亡人员统计范围包括企业员工、分包单位人员以及应由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人员等
3 事故等级划分:3
1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2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及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及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及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及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及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及以上1 亿元以下的事故
4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30 人及以上死亡, 或者 100 人及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亿元及以上的事故
4.管理职责4
1 公司、各单位配合死亡、重伤事故的调查,组织善后处理
2 公司、各单位组织轻伤、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3 工会参与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 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