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 (1993)85号和甘政办发 (1994)15号文件关于”从一九九四年起 , 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的精神 , 进一步加强对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使之系统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为职务职称晋升、工资晋升及奖、惩等提供科学依据,经学院研究决定, 结合以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年度十二月底以前学院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业务考核占60%,民主测评占 30%,政治思想考核占10%
(一)业务考核(占60%),考核项目包括:1、主系列(高校教师系列) 9 项: 工作量( 12 分), 工作纪律( 5 分),教学态度( 5 分),辅导、教案及作业( 6 分),实验实习( 6 分),教研活动(5 分),教学效果( 10 分),科研及论文( 6 分),业务素质( 5 分)
2、非主系列 6 项:工作量( 12 分),工作纪律( 10 分),管理水平( 8分),服务态度( 10 分),工作实绩( 12 分),业务素质( 8 分)
(二)民主测评(占30%)
(三)政治思想考核(占10%)
(四)加减分项:获得学院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员称号者加3 分,获得地、厅级奖励者加 5 分,获得省部级奖励者加7 分,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处理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或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法与步骤: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及测评、处室(或考评小组)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学习动员
考核前,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考核的政策性文件和本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增强考核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个人总结
每个被考核人员要写出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在民主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