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桃園縣98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一、依據: 9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二、宗旨: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三、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四、 承辦單位:桃園國小(北區)、中壢國小(南區)
五、分區:本縣分南北兩區,分區評選
(一)南區學校:凡中壢、平鎮、龍潭、楊梅、新屋、觀音等六鄉鎮市學校屬之
(二)北區學校:凡桃園、八德、大溪、蘆竹、大園、龜山、復興等七鄉鎮市學校屬之
六、收件:98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 )、10 月 1 日(星期四 )(上午 8 至 12 時、下午 1 至 4 時)
(一)日期:國小組: 9 月 30 日國、高中職組: 10 月 1 日(二)地點:南區:中壢國小禮堂(地址:中壢市延平路622 號電話: 4255216 轉610 傳真 4255814 )北區:桃園國小圖書館 (地址:桃園市民權路 67 號電話:3322268 轉 610傳真 3367740 )(三)收件方式:1、請至下列網址下載本實施要點及各類表件: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http://file
中壢國小網址( http://www
桃園國小網址 (http://www
2、請各校承辦人於 9 月 29 日前上桃園國小 「美術比賽」 網站註冊、為學生報名 (可單筆報名或匯入符合本次報名規格的Excel 文字檔 ),並列印報名清冊及參賽者作品標籤(表一、二)、報名表(表三)(以上請參賽作者黏貼於作品背面) 、參賽作品清冊(附表四) 、保證書(附表五、六)
3、相關報名細節及報名表樣本檔案請參考「桃園縣 98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網站」 ,網址: http://163
17/art_exi_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