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村官”受贿犯罪认定的困境及立法对策重庆冉缤律师文集冉缤律师,现为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 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重庆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使大家清楚地看到司法实践中“村官”受贿犯罪认定标准的混乱现象,先看以下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戴某在案发前担任某市某区大堰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兼村经济合作社监委会主任)。2024 年 6 月,为适应当地的开发建设,该镇人民政府发文,要求将该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坟墓进行拆迁。由于大堰村村属的丁湾山公墓在规划区以外,该镇坟墓整治办公室又与大堰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一份拆迁坟墓协议书,委托大堰村经济合作社实施对拟迁入丁湾山公墓的坟墓进行拆迁。协议书规定,拆迁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规划、集体经营,不得招标承包。大堰村又将该项工作交由戴某负责。2024 年 1 月,戴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干股”的形式,两次收受承包坟墓拆迁工程的戴某乙转交的贿赂款共计 7 万元。同年 2 月,戴某向某市某区旅游度假村区纪委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上交了所得赃款。某区人民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察院以受贿罪对戴某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以受贿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并处没收财产 1 万元。被告人戴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 2024 年 9 月 25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戴某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 案例二:被告人王某原系某市大堰镇柏坑村农民,因其有一定的建筑专业技术,2024 年 11 月,受某市街道办事处的口头委托,成为一名“村官”,从事街道办事处所属村庄的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每月工资 2000 元)。从 2024 年到 2024 年,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承接土地整理工程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