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金属结构1.1司机室1.1.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1.1.2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1.1.3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1.1.4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1.1.5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设降温装置。1.1.6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通讯联系装置。1.2栏杆高度应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的围护板。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走台应能承受3kN(300kgf)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1.3防滑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1.4金属结构的报废1.4.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1.4.2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的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1.4.3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1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2主要零部件2.1吊钩2.1.1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维修和报废。2.1.2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2.1.3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2.1.4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无剥裂、折叠、锐角、毛刺、过烧等缺陷。2.1.5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未经设计制造单位同意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2.1.6材料a.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合金钢;b.锻钩一般应用GB699-65《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20钢;或一般应采用GB10051.1中规定的DG20、DG20Mn、DG34CrMo、DG34CrNiMo、DG30Cr2Ni2Mo钢制造。c.吊钩纤维走向应力求与吊钩成形方向一致。2.1.6吊钩的检验a.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b.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检验载荷按表1取值:表1吊钩的检验载荷额定起重量检验载荷额定起重量检验载荷tkNtftkNtf0.120.2510010.00.1252.50.256.312512.50.163.20.32816016.00.240.41020020.00.2550.512.525025.00.326.30.631631531.520.480.82040040.00.5101.02550050.00.6312.51.2532600600.8161.640700701202.050850851.25252.56310001001.6323.28012001202404.010014301432.5505.011215801583.2636.31251725172.54808.01401890189510010.0等于或大于160超载33%注:额定起重量。指吊钩于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c.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情况下,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25%;d.吊钩应能可靠地支持住2倍的检验载荷而不脱落;2.1.7检验合格的吊钩,应在低应力区作出不易磨灭的标记,并签发合格证。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a.额定起重量;b.厂标或生产厂名;c.检验标志;d.生产编号。2.1.8吊钩出现了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用清洗油洗净钩身,再用20倍放大镜检查钩身,特别是危险断面和螺纹部分,发现表面有裂纹、破口或发裂者。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3c.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d.扭转变形超过10°;e.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2.2钢丝绳2.2.1起重机械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1102-74《圆股钢丝绳》标准,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2.2.2钢丝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2和表3的要求:表2机构用钢丝绳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