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供应是新法律规范_新法律规范在供应室的应用体会供应是新法律规范_新法律规范在供应室的应用体会 消毒供应中心的《三个强制性法律规范》于 20XX 年 4 月 1 日颁布,并于同年的 12 月 1 日实施,从开始实施到现在已有 1 年多的时间了,现将新法律规范在我院供应室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综述如下: 1
1 建筑方面:1、面积太小:建筑面积应为 600-700 平方米,而供应室现在的面积只有 200 平方米;2、流程不合要求:区与区之间应有缓冲间,而现在的供应室区与区之间无缓冲间;3、布局不合理:辅助区域与工作区域没有实际的屏障进行隔开;4、供应室周围的环境不合要求,由于供应室处于过渡时期,靠近锅炉房、车棚、生活垃圾存放处,无菌物品发放处与车棚相对应,周围环境未能达到相对独立、干净
2 人员方面: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下收下送工作全部由一名工人承担,工作量大且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各区人员无法固定,导致工作人员在区与区之间来回穿梭;供应室的护士不固定(半年至一年轮换一次),缺乏供应室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知识
3 水质不达标:清洗器械用水及灭菌用水全部用自来水,无专门的水处理系统
4 设备、设施不达标:1、无超声清洗装置及清洗消毒器,器械的清洗全用手工清洗,很难保证清洗彻底;2、无高压气枪、水枪,管腔类器械的冲洗用空针冲洗,容易导致清洗不彻底;3、检查包装区缺乏干燥箱、无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器械柜,器械的干燥用清洁的棉布抹干;3、灭菌设备缺乏低温灭菌器,不耐高温、高湿的物品无法在供应室进行灭菌
5 清洁处理不到位:无专门的保洁员对供应室的卫生进行清扫
6 职业防护不到位:工作区域的温度严重超标,导致防护用品不能用
夏季供应室各工作区域的温度均在 35℃以上,防护眼罩、口罩、围裙均无法使用,由于防护不到位对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