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规定范文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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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定范文1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在一定时期内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的,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
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学生应向院(系)交验学费等缴费凭据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教务处批准入学者,不第1页共3页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到所在院(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不注册者,院(系)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