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0 文 件 名 称 : 药 品 采 购 、验收、陈列和销售管理制度 编号: ZLXYXT-ZD-01 药 品 采 购 、验收、陈列和销售管理制度 起 草 人: XXX 审 核 人: XXX 批 准 人: XXX 批准日期: 2019 年 04 月 15 日 生效日期: 2019 年 04 月 20 日 版 本 号: V1 第一条 为规范我单位的药 品 采 购 、验收、陈列和销售工作,根据〈药 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和相应条款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零售药 品 采 购 、验收、陈列和销售工作。 第三条 我单位药 品 采 购 、验收、陈列和销售岗位人员分别执行本制度所列的相关规定。 第四格 营业场所的各岗位工作人员,着装整洁卫生的工作服,开展工作。 第五条 药 品 采 购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 采 购 活动前,应先: 1. 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2. 确定拟采 购 入药 品 的合法性; 3. 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并留存其以下资料: 3.1. 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 印 章的销售人员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3.2. 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 印 章和法定代 表 人印 章或 签 名 的授 权 书 ,授 权 书 载 明 被授 权 人的姓 名 、身 份 证 号码 及 授 权 销售的品 种 、地 域 、期限 。 3.3. 供货单位和供货品 种 的相关资料。 4. 与 供货单位签 订 质量保 证 协 议 ,质量保 证 协 议 内 容 至 少 包 括 : 4.1. 明 确双 方 的质量责 任 ; 4.2. 供货单位应当 提 供符 合规定的资料且 对 其真 实性、有 效性负 责 ; 4.3. 供货单位应按国 家 规定开具 发 票 ; 4.4. 药 品 包 装、标 签 、说 明 书 符 合有 关规定; 4.5. 药 品 的运 输 质量保 证 和责 任 ; 4.6. 质量保 证 协 议 的有 效期限 。 5. 若 为首 营企 业和和首 营品 种 ,采 购 人员应填 写 相关申 请 表 格,经质量管理员和质量负 责 人批准后 ,再 开展采 购 活动。 5.1. 首 营企 业的审核,应索 取 并加盖其公章的原 印 章的以下资料,并确保 资料真实有 效。 5.1.1. 〈药 品 生产 许 可 证 〉或 〈药 品 经营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5.1.2. 营业执照 (新 版)复 印 件 ; 5.1.3. GMP 或 GSP 认 证 证 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