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液化天然气供用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 0 1 3 年 9 月 1 日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有关液化天然气供用事宜在 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 定义 1.1 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指呈液态的天然气,在常压下的温度约为-162℃。 1.2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 20℃(293.15K ),绝对压力为 101.325Kpa(一个标准大气压)。 1.3 “标准立方米”,指在标准状态下,充满一(1)立方米体积的天然气数量。本合同简称“立方米”。 1.4 “交付地点”,指甲乙双方进行交付和提取天然气的液化天然气工厂。 1.5 “LNG 价格”,指甲方在交付地点向乙方交付的天然气的价格。 1.6 “吨”指液化天然气的重量,按本合同条 6.4 条规定确定。 2 合同有效期 2.1 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止。 3 液化天然气质量 3.1 在合同期内,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204-2003 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GB17820-2012《天然气》中所规定的II 类天然气的要求。 3.2 供气方应在首次供用气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用气方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所交付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确保提供合格的LNG 产品,并约定产品密度、温度等区间。 3.3 供应方提供给用气方的天然气应符合供气方所提供的气质报告中所标明的气质组分。当供气方交付的天然气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如果 未对用气方及其用户 的设 施 造 成 损 失 的情 况 下,可 经双方协商,视 天然气不 合格的程度,供气方对该 部 分天然气价格予 以一定折 让 。 4 供气价格及调 整 4.1 双方约定,液化天然气的出厂价格根据市 场 情 况 由 双方每 月协商,以书 3 面函件形式进行确认。 4.2 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变更, 或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由价格调整提出方向对方提供有关调价文件之后做相应调整。 5 供用气量及时间 5.1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液化天然气的数量为 5 车/天,具体执行以双方月度确认函件为准。双方约定,在甲方工厂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正常供气; 5.2 供气时间定于甲方工厂正式出液后,双方以函件形式确定; 6 交付和计量 6.1 本合同约定:LNG 交接点为甲方 LNG 工厂装车法兰片,双方交接后所有权和风险随之转移。 6.2 L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