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大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全 XX 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工业核心竞争力得到快速提升和发展,根据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 号)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 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 为促进工业设计产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提升我市工业设计技术水平,对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具有引领工业设计发展和较好示范作用的企业,择优认定为 XX 市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四条 XX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进行指导与管理
1 第五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坚持公平公正、统一标准、择优认定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 第六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 XX 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经营一年以上
(二)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意识,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已建立工业设计机构
(四)企业注重发挥工业设计优势,工业设计在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成效突出
(五)企业工业设计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