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规范化标准 一、个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提出相应救助要求,填写《XX 市富阳区社会救助申请核查表》。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其中《社会救助申请书》需写明家庭基本情况与申请救助原因,并随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社区)受理与初审 1.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验,证件、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齐;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对《XX 市富阳区社会救助申请核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所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初步审查,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调查。 2.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委托,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派人参加。民主评议小组,1000 人(含)以下规模村(社区)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1000 人以上规模村(社区)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全体村民小组长、妇女主任、村老协会长等人员组成,认为有必要的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要对本村(社区)拟救助的申请对象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民主评议时,调查人员首先逐户介绍各申请对象家庭的实际调查情况,也可以申请人直接介绍情况,评议小组按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可向低保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询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并要求参评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做好详细记录。 3.将经初步审查和民主评议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家庭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申请人不同意村(社区)意见的,可直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乡镇(街道)审核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组成不少于 2 名工作人员的调查小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走访工作单位等手段,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签字确认。 2.确定拟救助金额。对经调查复核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对象确定拟救助金额。 3.做好单独登记台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街道)应当进行单独登记。 4.提交集体讨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拟救助对象进行汇总,形成报告,提交党委政府集体讨论。 5.录入系统。将拟救助对象名单录入社会救助系统,利用高拍仪将纸质档案扫描进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6.公示。打印拟救助公示表,在拟救助对象所在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