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厂房建设施工合同-1-甲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更好更快地完成甲方的工程建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范围:乙方按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内容承包以下施工项目:① 、厂房报建,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② 、厂房主体建设(含基础土建和钢结构),包括但不限于砌砖、批荡、乳胶漆、防火漆、除锈漆、铝窗、外墙砖、工程防水、化粪池等
③ 、承担厂房建设所需的材料检测、压板试验、运输、安装、挂靠管理、专家座谈等工程及费用
④ 、包厂房竣工验收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5
工程所需之材料,乙方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负责提供方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二条工程施工期限1
工程总工期为天,自开工建设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全部工程,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影响进场施工;(2)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3)在施工中持续停电、停水 2 天以上,影响正常施工;(4)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6)因不可抗拒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