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有限公司xxxx 项目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xxxx 建设公司 xxxxxx 项目承包方:xxxx 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二 00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xxxx 建设公司 xxxx 项目部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xx 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1、工程名称: xxxx 有限公司 xx 项目2、工程地点: xxxx 3、承包范围: PHCφ 300×70A 型和 PHCφ 400×95A 型预应力管桩,暂定工作量φ300 管桩 878 米,φ 400 管桩 4024 米的施工, 技术要求按现行国家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条:承包方式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采用包干制,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水电、包食宿、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即乙方包预应力管桩的购买费、预制桩的打桩费、普通钢桩尖制安费、电焊接桩费、临时设施费、工程管理费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结算办法1、按照第二条的承包条件经甲、 乙双方商定: 乙方承包施工 PHCφ 300×70A 型预应力管桩的综合单价为87
2 元/m,PHCφ 400×95A 型预应力管桩的综合单价为111
4 元/m,结算时单价不作任何调整,综合单价为不含税价
2、工程造价:按照第二条的承包方式和第三条第一款的工程单价,本工程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550,000
00 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元整,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3、桩长计算办法:自然地面至桩尖底以实际入土深度计取
4、4m 以内浅层孤石用挖掘机清除,挖掘台班费用按每月2 万元支付给乙方包干,柴油费用由甲方提供
如须引孔,单价为¥ 368
00 元/米(不含税价),当引孔工程量大于800米时进退场费可不考虑; 当引孔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