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总结汇报材料近年来, ** 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主题,积极创新侦查监督工作方式,不断完善办案机制,优化整合部门资源,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通过强化“六个转变”,实现侦查监督工作新突破,提升了诉讼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分析现象,查找规律,实现个案监督向规范监督转变所谓“个案监督”,就是在审查某一特定案件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的监督。在侦查监督工作中,针对一系列个案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反复调研、总结,制定出综合性的纠正意见和解决办法,形成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应用于事前规范和预防,实现了个案监督向规范监督的转变。一是对“另案处理”案件实行规范监督。据统计,XX年以来,在该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在逃或管辖等原因,对不能及时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另案处理”的占提请批准逮捕总人数的8.2%。由于案发时间较久、承办人员变更、办案警力不足等原因,客观上导致对某些犯罪嫌疑人由“另案处理”变为了“另案不处理”。为有效减少和杜绝这一现象,在建立另案处理人员数据库的基础上,又与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对“另案处理”情况的监督制度》。该制度对另案处理的情形、程序及监督方式、方法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并且要求侦查机关将“另案处理”人员的相关情况形成书面说明材料后一并装入卷宗,从而进一步加大对“另案处理”案件的整体监督力度。4 年来,我院共审查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案件127 人,重点监督 15 件 33 人,其中 10 人已作出罪判决,剩余23 人正在抓捕之中。二是强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规范监督。为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审查批捕阶段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特点,在原来通用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基础上,又专门制订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司法解释中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别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规定。弥补了之前口头告知的随意性和个别时候告知权利不全面的缺陷。该规范同时也起到了对侦查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程序违法的监督作用。此项规范不但使被告知人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