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汉市农村排灌港渠整治技术导则(试 行)1 总则1.0.1 为规范和指导武汉市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工作,明确整治技术要求, 保障整治质量,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武汉市农村排灌港渠整治设计和施工。1.0.3 本导则所称的排灌港渠是指0.6m3/s 以上的排水港道、 0.2m3/s 以上的灌溉及排灌结合渠。1.0.4 本导则中未提及的,按相关规范执行。2 设计标准2.1 灌溉标准灌溉标准采用灌溉设计保证率表示,原则上应与各相关区农田水利总体规划一致,一般区域不应低于85%,蔬菜基地及其他要求较高的区域不应低于90%。2.2 排水标准排水标准采用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表示。设计暴雨重现期应与各区农田水利总体规划中工程所在排涝水系的一级外排设计暴雨重现期一致,如十年一遇、二十年一遇。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调蓄情况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综合确定,原则上应与各区农田水利总体规划一2 致,如一日暴雨三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三日暴雨五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蔬菜基地及其他要求较高的区域,可提高到一日暴雨一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2.3 防洪标准灌溉渠道及灌排建筑物的防洪标准按表2.3-1 确定。表 2.3-1 灌溉渠道及渠系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工程级别1 2 3 4 5 防洪标准(重现期)100~50 50~30 30~20 20~10 10 3 设计流量3.1 灌溉渠道设计流量有灌区规划的灌溉渠道设计流量采用规划值,无灌区规划的灌溉渠道设计流量按以下公式计算:100sfAqQ1 864niikiika mqT其中:— 渠道设计灌溉面积( hm2);q— 灌水率( m3/s ·100hm2),取灌溉时最大值;— 第 i 种作物的种植比;— 第 i 种作物第 k 次灌水的灌水定额( m3/hm2);— 第 i 种作物第 k 次灌水的灌水延续时间(d);— 渠系水利用系数,灌溉面积大于2000hm2 取 0.55,大于 667hm2且小于20000hm2 取 0.65,小于 667hm2取 0.75,管道水利用系数取0.97;— 田间水利用系数,旱作物为主灌区取0.90,水稻为主灌区取0.95。设计流量较大、渠道较长、沿途分水变化明显时,应采用分段设计流量。3 3.2 排水港道设计流量有排涝水系规划的排水港道设计流量采用规划值,无排涝水系规划的排水港道设计流量按以下公式计算:pQAq86.4dRqT18 6 . 4wPhE TFqT其中:— 排水沟道设计排水流量( m3/s);— 排水沟道设计排涝面积( km2);— 综合设计排涝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