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推举市级层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1) 关于推举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市级层面试点单位的通知市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参加单位,各区县、产业(行业)、系统、大企业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领导机构: 根据全国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试点工作针对性,调动试点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制造性,提高改革工作成效,现就推举市级层面试点单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安排(一)市级层面试点。市级层面试点采纳全面试点、项目试点、市有关部门试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点工作贯穿全年。 1.全面试点单位约 20 个,根据《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已出台和即将出台的配套改革措施,重点围绕思想政治引领、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打通职工进展通道等方面进行探究和总结提升,改革不适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力求取得突破。 (1)全面试点区县:3-5 个(2)全面试点乡镇:6-8 个(3)全面试点产业:2-3 个(4)全面试点企业: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共 5-6 个 2.项目试点单位10 个左右,可从加强党的建设、提升职工素养、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产教融合、职业教育改革、打通职工职业进展通道、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职工创新成果转化、建设工匠学院、职工权益维护等方面,至少选取 1 项进行探究突破和提升。 3.市有关部门试点 2-3 个。 (二)地方层面试点。各区县、产业(行业)、系统、大企业围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点举措和推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选择一些地方和企业开展试点,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探究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改革亮点,通过以点带面,实现改革工作的整体推动。 二、推举试点(一)市有关部门:根据《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方案》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单位本系统的试点内容,填写市有关部门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推举表(附件 1)。 (二)各区县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可结合实际申报本区县进行全面试点。不申报本区县全面试点的,至少推举 1 个区(县)直单位、1 个乡镇、1 个国有企业、1 个非公企业,每个试点单位可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