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统筹安排、适当倾斜。党建经费应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和其他财力相对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以财政拨款为主、党费留用为辅。基层党建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与财政同步增长,财政拨款和党费一起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保障。 4、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使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党建经费是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和奖励先进的基层党组织、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 1 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7、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 8、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9、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10、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四、核算标准 各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原则上按照党员年人均 50 元标准核算。村、居民区、“两新”党组织党建经费核算标准具体如下: (一)村、居民区党组织 党组织建制的党员人数在 100 人(含)以下的按不少于10000 元/年标准;党员人数在 100 人(含)以上的按不少于15000 元/年标准外,每增加一名在册党员,相应增加 50 元/年的经费。 (二)“两新”组织党组织 按照每个党支部不低于 2000 元/年,“两新”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返还,用于开展党建工作;每个党支部负责人的工作补贴 200 元/月。 五、工作要求 1、党建经费由各单位的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具体财务工作由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并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应当单独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