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司 税务管理制度 - -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税务登记管理 ............................................... 2 第三章 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与税务筹划 ............................... 4 第四章 税务档案的管理与保存 ....................................... 5 第五章 发票管理 ................................................... 7 第六章 附则 ...................................................... 10 - -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是公司税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并处理涉税事宜。 第三条 各公司财务部应设立税务管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若有重大涉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总部财务部报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及办事处。 第二章 税务登记管理 第五条 公司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换证登记以及年审工作均由所在公司税务管理人员办理,并报所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财务部应在公司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 30 天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 公司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 2、法人代表; 3、变更注册登记类型; 4、注册地或经营地址; 5、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6、其他要求税务变更登记的情形。 第八条 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动的,应当 在向 - -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 30 内日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九条 下属分、子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因公司业务需要撤销的,应当自营业执照撤销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十条 依据国家或地方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财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