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利希活法理论Ehrlich’sTheoryofLivingLawJUSTIN欧根·埃利希EugenEhrlich欧根·埃利希(EugenEhrlich,1862―1922)出生于奥地利帝国布科维纳省省会切尔诺维茨
1886年在维也纳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任维也纳大学和切尔诺维茨大学罗马法教授,兼任律师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迁往瑞士伯尔尼
从那时起,他作为一个法律社会学家和自由法学的倡导者,声誉逐渐超越了欧洲大陆而闻名世界,特别是在美国产生了深远影响
他的一些作品相继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的英译本于1936年出版并由庞德作序
1920年,日本的末弘严太郎和高柳贤三在瑞士和埃利希见面并约稿
后来,他的《成文法与“活法”》和《法律社会学》相继在《法学协会杂志》上发表
埃利希被公认为法社会学派的奠基者,也是所谓自由法学的首创人物
他的主要著作有《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1903年)《权利能力》(1909年)《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1913年)《法学逻辑》(1919年)埃利希以其“自由法”思想和“活法”论著称于世
他认为法是一种社会秩序,“这是西方法哲学史上第一次将法的定义社会化的理论尝试
”《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是现代法学社会学理论的第一部系统论述,誉为“欧洲法社会学之父”,其思想为:产生背景产生背景从19世纪末开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社会从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阶段
由于技术的进步和分工的发展,社会的连带性质越来越强,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
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使各种社会矛盾趋向激化,旧的利益结构急剧变动,新的利益结构正在形成,新旧利益的冲突不可避免;战争、经济危机等灾难频繁来临,工业革命带来的社会问题和公害日益严重;与此同时,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民主和法治理想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关注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