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 XX 县区公安局驻村警务助理考核细则 威宁自治县公安局驻村(社区)警务助理考核细则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抓好农村警务工作,有效发挥驻村(社区)警务助理(以下简称“村警”)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作用,充分调动“村警”的工作积极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经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县明确身份的“村警” 二、考核分值 考核基本分为 100 分,分值不设上限。 三、组织形式 “村警”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县局对全县“村警”的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进行排名。月考核作为主要考核手段,由所在派出所社区民警每月组织实施,考评结果由派出所存档,报县公安局备案。年度考核以月考核为基础,由县公安局组织进行,考核结果征求所在乡(镇、街道)意见,作为是否继续任用“村警”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一)群众安全感满意率(20 分) 在“村警”所在辖区范围内,对商家店铺、群众进行测评,每次测评人数不得少于 20 人(或者按本村(社区)人口的 3%至5%确定测评人数)。经测评,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低于 80%不得分,80%至 -1 (3)协助民警开展群众“防火、防盗、防暴恐、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每月到各寨开展宣传教育不少于一次,记 5 分; (4)对本村(社区)基本情况(含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机动车、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涉毒人员、刑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邪教人员、刑事案件(分类)、治安案件、矛盾纠纷、有关上访人员等)熟悉掌握程度进行测试,熟悉的得 5 分,基本熟悉的得 3 分,不熟悉的得 0 分。 3、矛盾纠纷化解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20 分) “村警”应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及时上报。 考核方式: (1)经派出所核实,当月本村(社区)无矛盾纠纷的得基础分 6 分,对本村(社区)发生的矛盾纠纷(如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山林、邻里、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小孩打斗,鸡犬争食,个人恩怨等引发口角冲突或打架斗殴等,符合法律法规可以进行当场调解的)及时化解有记录的在基础分之上,调解 1 起记 2 分,记满 10 分为止。未开展化解工作的,该项为 0 分。 (2)经派出所核实,当月本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