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有效防范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 省教育厅转发文件[2004]37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教基[2004]15 号文件批转)、XX 市教育局苏教办[2004]127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苏园社 [2004]33 号《层转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苏园安委[2004]6 号《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园区教育局苏园教[2004]2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 2004 年 9 月 22 日园区教育局《关于继续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工子女学校、国际学校等单位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春秋远足活动、交通、游泳、校舍倒塌、火灾及台风、地震、食品中毒、防盗防暴、传染病监控等方面。 二、组织领导 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首先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归属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和区教育主管部门,接受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和区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第一时间向园区管委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园区管委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同时,学校和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利用第一时间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 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区教育主管部门安全应急小组和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领导和主动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报警报告制度 凡发生师生有伤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刻拨打 110、1 19、120 等专用电话,执行安全报警制度;必须在半小时内电告当地政府、区教育主管部门,并在 1 小时内附上文字快报,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情节、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状况和应急措施,并保持续报,初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