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办法(试行)》 XX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XX 省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XX 省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办法(试行)》已经省国土资源厅第 15 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 省国土资源厅 2014 年 11 月 3 日 XX 省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办法(试 行) 第一条为优化镇村建设用地布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共 XX 省委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 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 XX 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54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镇村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将同一乡镇范围内规划撤并村庄涉及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镇村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布局调整区,通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以及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布局调整、优化,实现耕地数量有增加、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镇村布局更优化、农村环境有改善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拆旧地块复垦应当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建新地块应当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
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化村庄布局
科学规划,合理引导,有效整合同一乡镇内土地资源,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