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栏杆、窗台、女儿墙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版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咼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咼不应低于 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 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 0.90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临空高度在 24m及 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 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 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 0.10m 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 0.11m。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 2m;4 临空的窗台低于 0.8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 0.80m;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注:1 住宅窗台低于 0.9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条文说明6.6.3第 2 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