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章程1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培训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 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太原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校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教育部门及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校的性质是
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校办学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确保正确发展方向
引导从业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单位设立的目的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2 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是人,办学层次是中等(文化、艺术),办学形式是(全日制、业余面授、函授等)
第五条本校的行政审批部门是太原市教育局,法人登记与管理部门是太原市民政局
收费标准的备案与管理由物价部门负责,收费票据与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和开办资金第七条本校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校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理事)和监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董事会或理事会,下同
〕(三)有权查阅董事(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校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第八条本校开办资金为万元,出资者为,属个人投资
学校存续期间,开办资金不得被抽逃、挪用,只能用于学校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
〔开办资金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