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版1 民用建筑设计公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条目的为保证建筑切合合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拟订本公则作为各种民用建筑设计一定恪守的共同规则。第条合用范围本公则合用于全国城市各种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注: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区分建立的直辖市、市、镇( 建制的镇 ) 及未设镇的县城。第 条与其余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履行本公则外,尚应履行国家或专业部门宣布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条建筑持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立的建筑持久年限分以下四级:一级持久年限 100 以上合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持久年限 50~100 年合用于一般性建筑。三级持久年限 25~50 年合用于次要的建筑。四级持久年限 15 年以下合用于暂时性建筑。第 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区分一、住所建筑按层数区分为:1~3 层为低层 ;4 ~6 层为多层 ;7 ~9 层为中高层 ;10层以上为高层。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出24m者为高层 ( 不包含高度超出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出100m时,不论住所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第 条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域天气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以下四个地域:寒冷地域 ( Ⅰ区) :累年最冷月均匀温度≤- 10℃的地域。寒冷地域 ( Ⅱ区) :累年最冷月均匀温度>-10℃、≤ 0℃的地域。暖和地域 ( Ⅲ区) :累年最冷月均匀温度>0℃,最热月均匀温度<+28℃的地域。酷热地域 ( Ⅳ区) :累年最热月均匀温度≥+28℃的地域。第条设计基来源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版2 建筑设计除应履行国家相关工程建设的目标政策外,尚应履行以下基来源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拟订的城市规划实行条例; 二、依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究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倡导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 鹼画锺镉绝钣争册贅癬慍覘蔞纸躕。; 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知足目前需要的同时适合考虑未来提升和改造的可能; 五、节俭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联合; 七、表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心,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供给无阻碍的室内外环境 ; 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举措; 九、在国家或地方宣布的各级历史文假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