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云南中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作业指导书用于规范国控、 省控及市控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运维工作。一、编制依据1.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修订)2.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办法》(修订)3.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4.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要求与监测方法》( HJ 76-2017)6 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二、作业内容●每日运行维护工作各片区运维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所管理片区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远程查看:1、查看数据是否正常上传;(国控和省控企业须同时上传云南省中心平台和中心平台; 非国控企业上传中心平台。 ),查看后发现数据掉线,找企业负责人配合解决或到现场自行解决。保证传输率在 95%以上。上传各污染因子数据是否在合理有效范围内;具体要求:(1)、数据是否在合理的变换范围内跳动。 若长时间为一个数据,说明监控系统或数采仪死机等,及时与现场人员及时联系, 做简单的故障处理,否则必须在24 小时内及时到现场处理故障并恢复设备正常运行。(2)、数据是否超标;若数据超标及时与企业负责人联系,找出超标原因并以书面方式及时上报公司技术部和环保局。(3)、数据是否为 0;若数据为 0,及时与企业现场维护管理人员联系,找出原因。若企业停产或设备故障超2 小时数据不上传的,必须以书面方式上报公司技术部和环保局。(4)、上传数据的变化范围不能长时间的出现在小数点位数上变化。各片区运维管理人员每天严格的记录自己负责片区内各排污口设备的运行情况, 若发现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要及时上报分片区负责人;若重大问题,必须以书面方式汇报。具体细则:1、发现故障当天不能及时到现场处理问题的必须上报。2、设备故障不能在24 小时内处理的必须以书面方式上报。3、设备故障不能在 48 小时内处理的, 必须以书面方式上报并写出情况说明和手工数据;及时更换备机处理故障问题。4、设备故障需要更换备件和备机的当天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实时跟踪和督促备件是否到位。5、数据不能上传或数据有问题要求写情况说明上传环保局备案的,每天必须严格督促并确认情况说明报告是否传到环保局。●每周运维工作各片区运维工作人员每周对所负责片区的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至少一次的现场巡检和维护,具体细则和维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