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资料附件 1:水利部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细则(试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二章项目预算组织管理第三章项目储备及项目库管理第四章项目预算申报与批复第五章项目预算实施与资金管理第六章项目验收及成果管理第七章项目预算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第八章附则---------------------------- 精选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利部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以下简称项目预算)的管理,提高水利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以及现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利部本级、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 (以下简称各单位 )开展项目预算的管理,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项目是指由中央财政行政事业经费安排、用于完成特定的水利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行政事业类项目(以下简称水利项目 )不包括基本建设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各单位自行安排的、 不使用中央财政经费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参照执行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水利项目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级项目预算管理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分别实施管理
第二章项目预算组织管理第六条项目预算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各级项目预算主管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 )、基层项目预算单位 (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等
项目主管单位是指有所属项目预算单位并与其有直接项目报批关系的单位;项目单位是指无所属项目预算单位的基层项目支出预算单位
各级项目主管单位的本级按项目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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