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平衡,保障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 20XX〕236 号)、《 XX省水利厅关于贯彻〈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水函〔20XX〕899 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20XX年第 9 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证原则
充分体现 “合理规划、 尊重历史、 照顾现实、 保持稳定、防止污染、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
二、实施目标与证件用途(一)实施目标
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力求实现以下目标:1
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2
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3
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利用;4
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5
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6
促进水产养殖的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
(二)证件用途
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法律凭证
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