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做好农牧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有效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是
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在我县初步建立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牧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适合农牧民承受能力,保障农牧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减轻农牧民群众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
遵循的原则是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在中央和省、市、县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资助下,以家庭为单位,农牧民自愿参加,按时足额交纳参合费,同时允许接受集体资助和募捐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滚动发展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既要保证基金收支平衡,安全有效,又要保证参合农牧民能够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大病统筹,兼顾全面
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家庭基金和风险基金帐户,基金按比例划存三个帐户,重点解决大病住院费用,兼顾门诊小额费用
二、管理方式(一)县上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县长任主任,分管县长任副主任,计划、财政、民政、扶贫、审计、卫生、药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及部分参合农牧民代表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合作医疗试点第1页共9页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