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路径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特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存在明显的区别
按照我国银监会下发的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新政中的相关解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般来说包含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由央行、银监会共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
其中村镇银行属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重点,它可以是一家或多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企业与个人可根据一定比例出资,为农村地区群众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指的是由农村群众与农村地区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采取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三农”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属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除开小额贷款公司之外,其他新型金融机构都需要经银行业监督机构批准成立并接受其监督[1]
从当前国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业务发展情况来看,其已经开始呈现出有别于传统农村金融业务经营的独有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农村地区提供的金融产品越来越多,农民群众的信贷需求能够得到更多满足
近年来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逐渐推进,农村金融需求表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不但有传统农户的小额需求,同时也有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可能还存在大型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传统的金融体系无法兼顾到各个方面
新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贴近农村、服务农村、符合农村实际情况,能够给予更多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其次是新型金融机构促进自身业务服务模式的创新,市场交易成本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
农民群众与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一般来说表现出紧迫性与临时性的特征,传统金融机构因为总分支机构的管理模式导致交易流程相对繁琐,贷款审批时间更长,从侧面来说增加了交易成本,让农民群众常常选择民间金融当作替代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征集中表现为组织结构单一、决策迅速、贷款审批等金融服务效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