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为完善我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目标,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32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XX〕193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断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努力使我县农村居民享有养老保障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
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参保登记办理工作,力争20XX年年底实现对全县30%农村适龄居民的覆盖,20XX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第1页共3页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