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火灾隐患知识汇总 一、概述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独立建筑或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割。其主要形态有: 1、设有员工集体宿舍的工业场所 2、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从业人员住宿的经营性场所 4、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广大农村地区,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 二、“三合一”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此规定内容上只有“住宿”与“厂库房”,即“二合一”,而实际上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往往要烧饭,这样就变成了“吃、住和厂库房”混合,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合一”。立法的本意是将住宿与仓库、车间分开。因为混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厂、库房可燃物多,人与物在同一空间内,火势蔓延快、烟气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必须控制此类场所的存在。 三、“三合一”的界定 根据有关规定,界定“三合一”有三个条件:一是在同一空间内;二是商业(商铺、市场等)、服务性行业(发廊等)、厂库房、废品回收站等场所;三是住宿 3人(含本数,下同)以上。这三个条件应当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同一空间是指没有采取实体墙分隔的同一房间、 厂库房。如住宿与其他房间、厂库房采用实体墙分隔到顶或不处于同一层面, 且有独立的、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出入口, 则虽然同处一个场所或同一建筑,也不属于“三合一”现象。 四、“三合一”场所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 1、安全疏散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绝大多数“三合一”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安装卷帘门、防盗铁栅栏现象较普遍。一旦住宿外部分发生火灾,住宿人员难以逃生。 2、经营、储存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据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多数“三合一”场所经营、储存与住宿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 “三合一”场所中采用可燃材料分隔吊顶,甚至在简易阁楼和木夹层内住宿的现象也经常发生。 3、居住人员复杂,弱势群体居多且易发生纵火案件。“三合一”场所主要是以家庭住宿和以外来人员为主的员工集体宿舍。人员复杂,人员之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发生纵火案件的机率较一般建筑火灾要高。 4、业主、住宿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且场所消防设施、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