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会计科目比较分析 2006年 2月 15日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套准则体系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认可,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化道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
本 准则体系由一份基本准则和 38份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及会计科目表组成
这次发布的科目表改变较大,本文试对现行会计科目体系中除涉及金融和生物类特别科目 外的其他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相关科目作一比较分析
一、未作任何改变的科目 这次发布的科目中较少的科目名称及内容未发生改变,这些科目主要有: (一)资产类科目: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二)负债类科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
(三)所有者权者类科目: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科目
(四)成本类:生产成本等科目
(五)损益类: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
二、科目名称改变但实质内容未改变的 这类变化主要涉及库存现金和所得税费用两个科目
原制度中的“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笔者认为基本准则是中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要求各准则 涉及的概念要前后一致,而原制度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但在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包括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动用的银行存款,从这一点来看科目所涵盖的内容是 不一致的,因此改过来是合理的
更改后的“所得税费用”科目与原制度中的“所得税”科目核算内容相同,均为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 用,只是名称改变而已
三、科目名称改变且实质内容发生改变的 (一)资产类:材料采购等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中设置了“物资采购”科目,用来核算企业购入的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
这一规定包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