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小型火力发电厂电气运行规程 (发电机、变压器部分) SD 252-88 水 利 电 力 部 文 件 关于颁发全国地方小型火力发电厂 运行、检修规程的通知 (88)水电农电字第 1号 各电管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有关省水利电力厅: 近 年来,我国地方火电厂迅速发展,为了适应当前地方火电厂的生产需要,障设备安全和进一步提高运行和检修水平,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地方小型火力 发电厂锅炉运行规程》(SD250-88);《全国地方小型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组运行规程》(SD251-88);《全国地方小型火力发电厂电气运行规程》 (发电机、变压 器部分)(SD252-88);《全国地方小型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SD253-88)
现 颁发给你们,自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希各地方火力发电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 验,有什么意见或问题,请及时告部农电司
上述规程由我部发行
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 发电机部分 1 总则 1
1 适用范围和一般要求 1
1 本规程适用地方火力发电厂 25000kW以下的同步发电机
2 每台发电机和励磁装置(包括励磁机及各种整流励磁装置),均应有制造厂的 定额铭牌
3 每台发电机应按照本单位规定的顺序编号,并将序号明显地标明在发电机外 壳上,发电机的附属设备应有相应编号
如同一台发电机有几套同样附属设备 时,在每套附属设备上除标明发电机序号外,应附加“甲”、“乙”等字样,以资区别
附属设备的阀门上,也应有编号和名称,并应有箭头标出开闭的方向
4 为了检查制造、安装和检修后的质量,以及掌握发电机的参数和特性,应按 照部颁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试验,以决定发电机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5 每台发电机都应有必要的运行备品和技术资料,其主要内容为: a
运行维护所必需的备品; b
发电机的安装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