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家庭法》教学案例 (编辑本案例供教学之用,其中有关案例分析意见仅供参考) 1、袁红、张志国事实婚姻案 [案情] 自诉人,袁红,女 4 3 岁,北京市某研究所的工作人员。 被告人,张志国,男,4 2 岁,现为旅日华侨,在日本横滨某电器工程公司工作。 1 9 8 4 年,原告和被告相识并相爱。1 9 8 7 年,原告和被告同居,时年原告 2 5 岁,被告2 4 岁。1 9 9 0 年 1 0 月,被告准备出国,因为怕被拒签,所以与原告仅仅办理了世俗的婚姻仪式,而没有办理法律的结婚登记。1 9 9 2 年 8 月,被告回国探亲,双方仍然保持同居关系,一个月后被告再次出国日本继续学业。1 9 9 2 年 1 0 月,原告欲想到日本探亲,遂开始比较频繁地与被告电话联系。一次偶然中,发现接听电话的人是女性,并声称是被告的妻子并且已经怀孕,原告大吃一惊,遂通过中国外交部驻日本大使馆查询,获悉被告确实与一沈姓中国女公民于 1 9 9 2 年 2 月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1 9 9 3 年 1 1 月,原告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确认被告构成重婚,并要求撤销被告与沈姓中国女公民的非法婚姻关系。 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 )在本案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2 )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此案? 参考答案: (1 )在本案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构成。 事实婚姻有以下特征::1 、主观一致性,即男女双方在主观上是否均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2 、双方关系的公示性,即有没有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举行过世俗结婚仪式;3 、实质符合性,即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4 、时间特定性、即他们婚姻是否在法律承认的时期内存在。 本案当事人共同生活长达 8 年的事实已经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 (2 )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此案? 本案发生在 1 9 9 4 年之前,所以承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由于其事实婚姻关系在前,而被告人又在与原告有事实婚姻关系期间与第三人结婚,构成重婚,所以法院可以根据 1 9 8 6 年 3 月 1 5 日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首先确认原告袁红和被告张志国构成事 2 实婚姻。然后,根据《刑法》重婚罪的规定,判决被告张志国在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沈某结婚,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同时,宣告被告张志国与沈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2、无效婚姻与事实婚姻案 [案情]1 9 9 5 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