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教学目的、任务和教学基本要求 1 .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是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所有专业开设的一门通识课程
它概要论讲述法学基本原理和主要部门法的基本知识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知识的基础
2 .教学任务: 本课程的教学基本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员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一般法律问题
3 .教学基本要求: 本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与法学和本专业的其他学科知识的衔接与配合
二、教学方法和实践性环节教学要求 1 .教学形式: 该课程的教学方法采取网上教学为主,学员根据网上学习资源进行自主学习
2 .实践性环节教学要求: 本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学习过程中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做好平时作业
为了巩固复习,要求学员必须完成学习辅导材料上的各章练习题
三、特殊说明 1 、教学媒体设置及其要求: 本课程的教学媒体设文字教材、网络课堂、网络文本资源三种
文字教材为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媒体,是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法理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李其瑞教授主编,法律出版社 2 0 0 9 年出版的《法学原理》
网络课堂为文字教材的必要补充,由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法学教研组各位老师录制
内容按照教材体系,选择本课程中的重点、难点、疑点和实践性环节等内容进行精讲,以帮助学员学习、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
网络文本资源是学员学习的辅助资料,它引导学员自主学习,帮助学员巩固加深所学知识,根据主导教材的内容而编写,深入浅出,着重培养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