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全文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纷纷出台,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正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学前教育发展不仅要建设一批坚实安全的幼儿园,更需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要实现“基本普及”的战略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热切需求,不仅仅意味着入园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而其中的关键与核心便是教师队伍质量的提升
国际经验也表明,幼儿园教师质量决定着学前教育的质量,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是高质量教育和儿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因在我国,通过科学研究与论证制定出适宜、规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明确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应具 备 的基本专业素养 ,并 引 领 和促 进 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无 论对当下 还 是长远 的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亿 万 幼儿的健康发展,都 是极 其重要的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正是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之 需,在加 快 普及学前教育的新 形 势下 为保障教师队伍质量和幼儿健康成长而出台的重要文 件 之 一
一、《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基本理 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 学前教育事业,具 有 职 业理 想 ,践 行社 会 主 义 核心价 值 体 系 ,履行教师职 业道德规范,依 法 执 教
关爱 幼儿,尊 重幼儿人格,富 有 爱 心、责 任 心、耐 心和细 心; 为人师表,教书 育人,自 尊 自 律 ,做 幼儿健康成长的启 蒙 者 和引 路 人
(二 )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三)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