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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教育费附加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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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2)属于一种附加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差别设置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原则上,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1.1纳税义务人及税率1.纳税义务人★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税率城市市区: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税率为5%;其它:税率l%。•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的情况:•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应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2.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单选)下列单位中,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是()。•A.外国企业B.个体户•C.社会团体D.私营企业•[答案]:A•Example:某镇一酒厂2007年10月实际缴纳消费税30000元,缴纳增值税25000元,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Answer:•应纳城建税(3000025000)5%•2750(元)•5.2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实际”两字的具体含义:•1)违反“三税”有关规定加收的罚款和滞纳金不算入计税基础;•2)免征或减征“三税”时同时减免;•3)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计入计税基础,即免征;•—>出口环节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不单独规定减免税•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Example:市区某纳税人当月应纳增值税2万元,减免1万元,补交上月未缴的增值税0.5万元,滞纳金0.1万元。本月应缴纳城建税()万元。•A.0.14B.0.182•C.0.105D.0.154•Answer:(2-1+0.5)*7%•Example:地处市区的某企业,2008年5月应缴纳增值税231万元,其中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而被退库13万元;缴纳消费税87万元;缴纳营业税25万元,因故被加收滞纳金0.45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实际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Answer:•应纳税额=(231-13+87+25)×7%•=330×7%=23.10(万元)5.1.3税收优惠(见P79)•(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不征收城建税。•(四)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04年年初至09年年末期间,免征城维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五)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还。5.1.4城建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环节: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四、纳税申报5.2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概述•5.2.1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5.2.2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3%5.2.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5.2.4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P81)•Example: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5年10月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为5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10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Answer:•组成计税价格[5610/(117%)]/(130%)92.21(万元)•1)代扣代缴的消费税92.2130%27.66(万元)•2)代扣代缴的城建税27.667%1.94(万元)•3)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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