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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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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 三 同 时 ”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12 月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4 月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 预 防 和 减 少 生 产 安全 事 故 , 保 障 从 业 人 员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和 《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工 作 的 通 知 》 等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定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条 经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审批 、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工 程 项目 ( 以 下 统 称 建 设 项 目 ) 安 全 设 施 的 建 设 及 其 监 督 管 理 , 适用 本 办 法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及 国 务 院 对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建 设 及 其监 督 管 理 另 有 规 定 的 , 依 照 其 规 定 。 第 三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 是 指 生 产 经营 单 位 在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用 于 预 防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设 备 、 设施 、 装 置 、 构 ( 建 ) 筑 物 和 其 他 技 术 措 施 的 总 称 。 第 四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是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建 设 的 责 任主 体 。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 同 时 施工 、 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 ( 以 下 简 称 “三同 时 ”) 。 安 全 设施 投 资 应 当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概 算 。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对 全 国 建 设 项 目 安全 设 施 “三同时”实施 综合监 督 管 理 ,并在国 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同时”的监 督 管 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门对 本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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