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大学ShaanxiUniversityofUniversity--------------------------第七章动物检验检疫处理党利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2018
10动植物检验检疫学内容提纲一、检疫处理概述二、检疫处理的方式和程序三、出入境动物检疫处理四、出入境动物产品检验处理一、检疫处理概述检疫处理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单方面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即对违章入境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采取的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截留、封存、不准入境、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措施
在保证动植物病虫害不传入或传出国境的情况下,同时考虑尽量减少经济损失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能做除害处理的,尽可能不进行销毁
无法进行除害处理或除害处理无效的,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坚决做扑杀的、销毁或者退回处理,作出扑杀、销毁处理决定后,要尽快落实,以免病害进一步扩散
二、检疫处理的方式和程序除害处理:通过物理、化学和其他方法杀灭有害生物,包括熏蒸、消毒、高温、低温处理等
扑杀处理: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依照法律规定,用不放血的方法进行宰杀,消灭传染源
销毁处理:即用化学处理、焚烧、深埋或其他有效方法,彻底消灭病原体或其载体
退回处理:对尚未卸离运载工具的不合格检疫物,可用原运输工具退回输出国;对已卸离运输工具的不合格检疫物,在不扩大传染的前提下,由原入境口岸在检疫机关的监督下退回输出国
截留处理:对旅客携带的检疫物,经现场检疫认为需要除害或销毁的,签发《出入境人员携带物难留处理凭证》,作为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
封存处理:对需要进行检疫处理的检疫物,应及时予以封存,防止疫情扩散,也是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
此外,还有“不准入境”、“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处理
检疫处理的方式二、检疫处理的方式和程序2
检疫处理的程序《动植物检疫法》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