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大学ShaanxiUniversityofUniversity--------------------------第七章动物检验检疫处理党利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2018.05.10动植物检验检疫学内容提纲一、检疫处理概述二、检疫处理的方式和程序三、出入境动物检疫处理四、出入境动物产品检验处理一、检疫处理概述检疫处理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单方面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即对违章入境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采取的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截留、封存、不准入境、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措施。原则:1.在保证动植物病虫害不传入或传出国境的情况下,同时考虑尽量减少经济损失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2.能做除害处理的,尽可能不进行销毁。3.无法进行除害处理或除害处理无效的,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坚决做扑杀的、销毁或者退回处理,作出扑杀、销毁处理决定后,要尽快落实,以免病害进一步扩散。。二、检疫处理的方式和程序除害处理:通过物理、化学和其他方法杀灭有害生物,包括熏蒸、消毒、高温、低温处理等。扑杀处理: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依照法律规定,用不放血的方法进行宰杀,消灭传染源。销毁处理:即用化学处理、焚烧、深埋或其他有效方法,彻底消灭病原体或其载体。退回处理:对尚未卸离运载工具的不合格检疫物,可用原运输工具退回输出国;对已卸离运输工具的不合格检疫物,在不扩大传染的前提下,由原入境口岸在检疫机关的监督下退回输出国。截留处理:对旅客携带的检疫物,经现场检疫认为需要除害或销毁的,签发《出入境人员携带物难留处理凭证》,作为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封存处理:对需要进行检疫处理的检疫物,应及时予以封存,防止疫情扩散,也是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此外,还有“不准入境”、“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处理。1.检疫处理的方式二、检疫处理的方式和程序2.检疫处理的程序《动植物检疫法》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检疫处理的程序是: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进行处理。检疫处理必须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报检单位、品名、数量、质量、运输工具名称及代号、提单号/运单号,以及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署的检疫情况和处理意见。《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即是检疫处理措施的书面命令。旅客携带检疫物,现场检疫认为必须除害处理的,由截留处理,签发《出入境人员携带留验/处理凭证》。邮寄入境的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的,做退回或销毁处理,签发《入境邮件处理通知单》。三、出入境动物检疫处理1.入境动物检疫处理现场检疫处理•动物入境后,检验检疫人员在机场或码头检查动物装载情况及动物临诊状况。•若有不同动物混载,按照有关法律不得卸离运载工具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有大批动物集体死亡,要分析具体情况:装载过于拥挤、通风不好、温度过高或是由疫病引起,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分配比例处理并出具证明进行索赔或其他处理;•若超过半数动物死亡,则禁止卸离运载工具,全部退回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对入境动物做群体临诊观察,发现有疑似感染传染病动物时,在货主或者在押运人的配合下,立即处理。动物铺垫材料、剩余饲料和排泄物等,由货主及其代理人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做除害处理,如熏蒸、消毒、高温处理等。三、出入境动物检疫处理1.入境动物检疫处理隔离与实验室检验的检疫处理根据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疫的结果,对检疫动物做出综合判定。入境动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下,进行处理。需要对外索赔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疫证书。三、出入境动物检疫处理1.入境动物检疫处理♣发现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按规定做全群退回或全群扑杀销毁处理;♣发现二类传染病或寄生虫病,对患病动物做退回或扑杀、销毁处理。同行的其它动物放行到指定地点继续观察,由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或兽医部门负责监管。♣对经过检疫合格的入境动物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隔离期满之日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予以放行。♣对检出规定检疫项目以外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