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东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济南监管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管理职责………………………………………………2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4第四章 申请和查评……………………………………………5第五章 评价项目与结果………………………………………6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7第七章 附 则………………………………………………7附表:1、山东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表…………………12、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隐患整改及监控计划表……………53、山东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批表……………6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东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保障电网及并网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务院《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山东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范围:(一)由山东电网直接调度的所有发电机组。(二)山东省由地市级及以下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的以下机组:1、单机容量 50 兆瓦及以上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2、单机容量 50 兆瓦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3、单机容量 100 兆瓦及以上火电机组;4、容量 500 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他并网运行发电机组参照执行。第三条 新建、改(扩)建发电机组的并网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满负荷试验合格后、商业化运行前完成。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复评工作,周期不超过 5 年,复评一般应在机组大修时进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当发电机组并网必备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要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因更新改造出现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到电网安全稳定的,应当即时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经有关发电厂提出申请或者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建议,电力监管机构可以提前组织对相关发电机组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济南电监办负责山东省区域内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山东省各级发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本细则的规定承担相应职责。第五条 并网安全性评价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