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模式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要构建行政法的理论体系
取决于其接受何种理论模式
从行政法的历史来看
行政权与公民权是一对相互关联的范畴
对行政权与公民权相互关系的不同定位
以及价值取向的差异,形成了服务论、政府法治论、公共权力论、控权论、平衡论等许多不同的模式
一、管理论的形成背景及主要观点管理论强调行政法律关系的重点是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以建设和维护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任务的法的秩序
这种学说主要盛行于苏联社会主义初期
为了恢复生产,解决人民生活的迫切问题,维护革命秩序
加强政府管理是必要的
人民最关注的是如何运用行政权去进行高效管理,以实现巩固政权和建设国家的目标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考虑得最多的也是如何加强管理,树立政府权威,以更好地恢复和发展经济,而对于控制政府权力
保障公民权利等问题只能逐步加以解决
这种思想必然在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中体现出来
管理论在其创立之初存在着合理性和事实依据
在整个计划经济时代
无论是原苏联东欧国家还是中国
它都是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和学说
从总体上,管理论强调行政权力的优越性,忽视个人权利的保障
有关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的理论相对落后,行政法理论体系和结构具有明显倾向性(以管理性为中心,监督法、救济法在体系中处于很次要或被忽视的地位)
(一)行政法的宗旨是保障是保障国家利益
管理论认为,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
行政法规范的任务是调整国家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关系
其基本的理念是官民对立
认为行政法只是国家管理老百姓的一种工具
即行政法是治理百姓的法
行政主体属于强者是权利主体
行政相对人属于弱者
行政行为最基本的模式是命令服从式的强制性管理行为
只要能有利于维护国家权威,甚至可以不顾公民的权利
(二)行政法律关系是命令服从关系
为了实现行政法的第1页共5页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