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原则的司法适用摘要
行政法原则对行政法具有重要意义,其不仅能促进行政法理论建设,同时能有效弥补行政法司法实践中的不足,因而应当对其做出深入研究
以“诚信”、“善意”为核心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以“信赖利益”为核心的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主要原则
本文以行政法原则为视角,以诚实信用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为例,综合分析行政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行政法原则;司法适用;诚实信用;信赖保护行政法原则对行政法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其能有效弥补行政法漏洞,突破成文法局限
我国行政法建立在“严格规则”与“程序正当”的基础上,但严格的规则与程序要求在保障行政法“控权”目的同时,也使得行政法缺乏弹性
这不利于解决实践中复杂问题
[1]因而将行政法原则引入行政法司法实践中,实现“原则控制”有利于促进实践问题解决
本文以诚实信用原则与信赖利益原则为例,分析行政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分析行政法原则是法律原则在行政法中具体体现,是指:以行政法价值为基础,贯穿于行政法始终,对行政法立法、执法与司法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我国行政法以“控制权力”、“保护权利”为基本法律价值,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六项基本原则,具体包括: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高效便民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古罗马法,最早在罗马法中被表述为“善意”
在《法国民法典》、《萨克森民法典》以及《德国民法典》中均提及了诚实信用原则,它们将这种原则表述为:“诚实”
我国《合同法》第六条对诚实信用原则做出了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从本质上分析: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原则的法律化,其属于私法原则,核心在于法律主体为一定法律行为时要遵守“诚信”与“善第1页共6页意”的要求
[3]我国属于大陆法系,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属于公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