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优化研究一、研究背景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设法治国家
习近平指出:“要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权力监督
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完善行政问责机制
”现阶段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是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环,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控权论指出:行政权是行政法最重要的部分,行政权是全部行政法的基础和核心
法律应该关注行政权力运行后的结果而非行政权力本身
如今,公共行政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一旦使用不当就会伤害公民利益,因此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其异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不断完善,但是,受根深蒂固的古代官僚主义思想影响,我国的行政权力监督具有浓厚的“官本位”和“治民”色彩,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
二、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问题(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立法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
[2]对于抑制贪污腐败,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也存在问题
(1)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明确规定监督的标准、程序,有关规定只是散见于各个法律中,且多是指导性纲领,缺乏可操作性细则
(2)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新闻法》来明确新闻监督的法律地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而且缺乏权威性、可操作性
(二)各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未形成合力
(1)监督主体之间没有建立系统的交流机制,没有一个主要的统筹主体来协调各监督主体的工作,导致各主体各行其是,各自为政
(2)监督主体之间责任界限模糊,或有不同程度的覆盖,导致重复监督问题和监督主体之间责任推诿问题
(三)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缺乏独立性,监督乏力
第1页共5页(1)权力机关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