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意见*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系区政府直属工作机构,其职责是贯彻实施区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区集中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实施具体办理、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积极推进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为加强“中心”的各项管理,正常有序运作,现提出如下管理意见:一、组织人事管理1、进入“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由各设立窗口的部门推荐,经“中心”审核后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在本部门工作2年以上,熟练掌握窗口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和操作规程
新进人员必须在本部门相关业务岗位经过一定期限轮训,熟悉本部门相关业务后方可上岗
2、进入“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一般定岗1-2年不变,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身份性质不变,业务上接受原部门的领导,日常工作开展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
3、进驻“中心”的部门必须明确1名窗口负责人,窗口负责人至少是部门中层以上干部,熟悉掌握本部门业务情况
4、“中心”设立党支部,各部门派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其临时组织关系转至“中心”党支部,由“中心”党支部负责其在“中心”工作期间的组织活动工作,参加“中心”支部的组织生活
5、各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评优指标单列,由“中心”最终评定考核等次,报区人事和劳动局及所在部门;工作期满后,由“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作为派出部门对干部考核、使用和晋升的依据
6、窗口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行为,“中心”提出调整要求时,派出部门应及时作出调整
部门提出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顶岗换人时,应征得“中心”的同意
二、日常业务管理1、根据“能进则进、充分授权”的原则,区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要求进入“中心”办理;凡明确进“中第1页共2页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再另行受理
2、各部门对需进“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建立有关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审批事务的“九公开”,在承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