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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意见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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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意见*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系区政府直属工作机构,其职责是贯彻实施区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区集中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实施具体办理、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积极推进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为加强“中心”的各项管理,正常有序运作,现提出如下管理意见:一、组织人事管理1、进入“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由各设立窗口的部门推荐,经“中心”审核后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在本部门工作2年以上,熟练掌握窗口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和操作规程。新进人员必须在本部门相关业务岗位经过一定期限轮训,熟悉本部门相关业务后方可上岗。2、进入“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一般定岗1-2年不变,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身份性质不变,业务上接受原部门的领导,日常工作开展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3、进驻“中心”的部门必须明确1名窗口负责人,窗口负责人至少是部门中层以上干部,熟悉掌握本部门业务情况。4、“中心”设立党支部,各部门派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其临时组织关系转至“中心”党支部,由“中心”党支部负责其在“中心”工作期间的组织活动工作,参加“中心”支部的组织生活。5、各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评优指标单列,由“中心”最终评定考核等次,报区人事和劳动局及所在部门;工作期满后,由“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作为派出部门对干部考核、使用和晋升的依据。6、窗口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行为,“中心”提出调整要求时,派出部门应及时作出调整。部门提出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顶岗换人时,应征得“中心”的同意。二、日常业务管理1、根据“能进则进、充分授权”的原则,区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要求进入“中心”办理;凡明确进“中第1页共2页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再另行受理。2、各部门对需进“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建立有关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审批事务的“九公开”,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理,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3、联办事项的审批服务由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必要时由“中心”负责人与牵头部门负责人联合组织召开协调会,有关部门应按要求派员准时参加会议。4、联办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意见分歧的,由“中心”负责人协调处理。协调处理未果的,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5、对于因特殊原因需采用特事特办方式办理的重大事项,“中心”可召集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实行“先批后办”,各类手续在各审批服务部门商定的时间内补办完成。6、对上级交办或特需指定办理的有关行政审批服务方面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中心”,并由“中心”督查办理进度。7、各窗口办理的审批批文应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在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审批专用章与该部门用于行政审批所盖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发往市、市外和上报的审批批文需加盖部门行政印章时,凭服务窗口签发的意见,相关部门给予加盖行政印章许可,做到即到即办。三、奖惩管理1、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奖金由派员部门发放。各部门参考“中心”考核结果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奖励。“中心”根据日常考核情况评选文明服务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进行评优奖励。2、区效能办公室在“中心”设立投诉信箱,对中心工作人员、各部门进驻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和投诉事项,督促检查各进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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